为了营造规范、有序、安全的开源项目环境,由深圳市福云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甲方“)与应用开发者(以下简称“开发者”)就开放平台的使用等相关事项,在深圳市南山区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1.1 开放平台:指由甲方围绕自身拥有的运动相机产品所开发的系列软件SDK,以下称“开放平台”。甲方提供的服务在本协议中简称“本服务”。

1.2 甲方硬件品牌: 指甲方注册或拥有的运动相机品牌“Drift“和”风云客“。

1.3 接口:指接口提供者(甲方)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或程序,开发者可按照开放平台的规则将其集成到开发者应用中。

1.4 开放平台接口提供者:指通过开放平台向开发者提供接口信息和技术文档的自然人、法人或公司,以便其进行应用的开发,以下简称“接口提供者”。本协议中接口提供者为福云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甲方。

1.5 开发者:指按照开放平台流程经有效申请并签署本协议后,通过接口提供者(甲方)提供的接口和技术文档进行应用开发或完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发者通过开放平台获取接口和技术文档开发、完善应用以便服务自身或服务其他客户。

1.6 客户:指所有希望直接或间接使用开发者基于开放平台开发的应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7 应用:指由开发者通过开放平台上接口提供者(甲方)所提供的接口或/及技术材料所开发或完善的应用程序及相关服务。

1.8 法律法规:指适用于相关人士或涉及的标的物的全国性法律、地方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通知、法令和其它立法、执法或者司法裁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地位。


二、协议构成

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及甲方已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各类规则。所有上述规则、通知和公告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上述规则、通知和公告等与本协议有冲突,则以后发布者为准。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并通过在开放平台发布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告,而无需单独通知开发者。除非规则或本协议另行规定生效时间,否则甲方制定、修改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开发者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开发者接受并同意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


三、特别提示

甲方和开发者均同意并理解:

(1)除特别声明外,甲方作为接口提供者不参与开发者应用的研发、运营等任何活动。因开发者的应用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等,以及开发者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开发者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侵害到甲方、开发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如甲方因开发者的应用或开发者原因承担法律责任,则甲方有权在承担该等责任后向开发者进行追偿,以便使自身不受损失。

(2)除本协议外,如甲方就接口使用等事项另行制定使用规范或规则的,开发者需同时遵守该等使用规范或规则。

(3)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开发者拟以甲方提供的接口,开发应用程序并通过甲方平台进行传播和推广的,开发者应按甲方流程进行操作,并通过甲方的审核和验证。


四、甲方服务内容

4.1 在开发者开发申请审核通过并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将向开发者提供硬件产品样品,同时免费提供开放平台涉及的软件SDK和技术支持。

4.2 甲方承诺提供1对1的技术支持服务。

4.3 开发者完成开发并有意愿通过甲方平台推广的,在应用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将基于该应用的用户画像,通过自身拥有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Drift 国内外官网,电商平台,社交账号等进行全方位推广.

4.4 开发者希望通过自身平台进行应用推广,或者服务于自身业务需求的,甲方承诺以最优惠价格向开发者供应硬件产品以满足开发者的业务需求。


五、开发者承诺和服务使用规范

5.1 开发者同意遵守甲方针对应用开发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协议,开发方在此同意:a) 严守技术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技术资料. b) 不泄露任何技术资料或源自于技术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c) 除用于针对甲方硬件产品而做的应用开发用途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技术资料 d) 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技术资料用于非甲方硬件品牌的同类产品上,开发者应争取其接受技术资料或能接触技术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5.2 开发者保证应具备经营、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各项授权、证照、批准和资质,并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果甲方自行发现,或第三方通知发现开发者提供的上述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甲方有权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本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开发者自行承担。

5.3 开发者理解并同意,为更好地服务甲方硬件产品的用户群体,甲方有权选择开发者,除另行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排他性的独家协议。

5.4 开发者应自行对使用本服务而获取的各种数据,采取合理、安全的技术措施确保其安全。一旦开发者停止使用本服务,或甲方终止提供本服务的,开发者应立即删除其从开放平台及各接口中获得的各种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数据和客户数据。

5.5 开发者同意接收来自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发出的邮件、信息。

5.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开发者及其员工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其他标志、标识、用语等进行任何活动,亦不得对外宣传与甲方存在除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他关联。

5.7 开发者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其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的,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开发者应对上述损失、索赔或处罚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进行赔偿。


六、协议的解除和转让

6.1、如有下列情形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服务:

(1)开发者为非法目的使用本服务的;

(2)开发者使用本服务或提供的应用损害甲方、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3)开发者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

6.2、开发者同意,除第6.1条所述情形外,甲方有权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随时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本服务及接口的部分或全部,因此导致开发者无法使用服务或服务受到限制,或导致客户无法使用开发者应用或服务的,甲方不构成违约,甲方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责任限制和免责

7.1 开发者明确理解和同意,甲方不保证甲方提供的接口或技术文档一定能满足开发者的需要,不保证接口的正常运行,不保证甲方能够不中断地或无故障地提供本服务。

7.2 开发者同意,因下列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本服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对其各自系统及设备进行停机维护或升级;

(2)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3)客户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4)开发者或客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甲方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开放平台的;

(5)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尽管有前款约定,甲方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八、知识产权

8.1 开放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硬件产品和软件SDK,均由甲方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甲方网站程序或内容,或对开发平台内的接口或技术材料的部分或整体进行分解、反向工程、反编译、修改、调整。

8.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授予开发者有限的、非排他性的、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可随时终止的和不可再分发的许可,仅限于开发者自己访问和使用开放平台开发、测试、显示其应用。

8.3 开发者保证,其享有开发的应用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如该等应用中使用了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开发者保证其已经获得了第三方的合法授权,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责任均应由开发者承担。

8.4 开发者理解并同意,甲方不保证开发平台提供的接口中完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上述接口中使用技术、软件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甲方不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的损失和责任。


九、通知和送达

甲方将通过网页提示、网页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开发者送达关于本服务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通知自公告之日或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开发者,并视为开发者已经接受并同意。如开发者不接受该等通知的,开发者应自自公告之日或发送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向开放平台正式公布的甲方联系电子邮箱书面告知甲方,并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视为开发者已经接受并同意通知的内容。


十、其他约定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条款,补充协议或条款经双方签字后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内容共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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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更新时间: 2023-07-31 21:44   作者:admin